国庆节加班费应当如何算

时间:2023-11-20 作者:石嘴山律师

国庆节加班费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如果劳动者是在10月1日至3日被安排加班的,其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如果劳动者是在剩余的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则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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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费的算法:在劳动者在十月一至三日加班的,加班费按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来算;如果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则按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来算。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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